永利皇宫- 永利皇宫官网- 娱乐场APP下载润泽科技(30044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2026-02-14永利皇宫,永利皇宫官网,永利皇宫娱乐场,永利皇宫APP下载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稽查通知的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未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可转债/股份(如有)。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自愿锁定可转债/股份(如有)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 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但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 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时,若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 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但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以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限售期限届 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
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驱动下,算力作为新型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正迎来前所未有的需求爆发。2025年以来,AIAgent、多模态大模型、具身智能等大模型相关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带动终端应用Token消耗量和月活跃用户规模持续攀升,推动智算中心需求呈现井喷式增长。这一技术演进对智能算力服务商提出了更高要求:服务商不仅需在一线城市及周边布局超大规模、高等级、高密度、绿色低碳的智算资源,还需具备充足的能耗资源、强大的资金支撑、持续的技术迭代能力和精细化运营体系,以满足AIAgent、多模态交互、实时决策等新型AI负载对算力稳定性、网络带宽和数据安全的严苛标准。
本预案摘要所载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拟”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理性判断所作出的,但由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预案摘要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除非法律协议所载,本预案摘要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为公司对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及结果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应在完整阅读本预案摘要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判断,且不应依赖于本预案摘要中所引用的信息和数据。
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标志着我国数字中国建设进入新阶段。“十五五”规划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加快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创新,突破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强化算力、算法、数据等高效供给;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加强人工智能同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相结合,抢占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制高点,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要适度超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全国一体化算力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和集约高效利用,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更新和数智化改造。
202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人工智能+’意见》”),《“人工智能+”意见》提出加快实施6大重点行动,包括“人工智能+”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民生福祉、治理能力、全球合作;强化8项基础支撑能力,包括提升模型基础能力、加强数据供给创新、强化智能算力统筹、优化应用发展环境、促进开源生态繁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提升安全能力水平等。《“人工智能+”意见》明确分阶段推进路径,目标为到2027年,率先实现人工智能与6大重点领域广泛深度融合,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70%,智能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快速增长,人工智能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人工智能开放合作体系不断完善。到2030年,我国人工智能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90%,智能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动技术普惠和成果共享。到2035年,我国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截至2025年底,豆包大模型日均调用量达到63万亿Token,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10倍,超过100家企业客户累计Token调用量超过一万亿。2026年1月,阿里千问大模型月活跃用户数已突破1亿。在全球AI大模型技术迭代与云服务深度渗透的双重驱动下,全球云服务商正加速推进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国内头部云服务商亦在大模型技术及应用方面持续加大资本投入。2025年2月,阿里巴巴宣布未来三年将投入超过3,800亿元用于云计算和AI硬件建设,规模超过去十年的总投入;同年9月,阿里巴巴宣布资本开支会在3,800亿元基础上继续增加。云服务商资本开支是IDC行业周期上行的核心驱动力,头部云服务商在算力中心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大将带动整体IDC市场上行周期。根据科智咨询,预计2025-2029年中国整体IDC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将达到32%。随着AI技术进一步推动各行业的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超大规模高品质算力中心将迎来新的增长契机。
3、发展算力基础设施深度契合国家战略,优质智算中心稀缺性持续凸显算力基础设施作为支撑数字中国、网络强国和制造强国建设的关键底座,已深度融入国家“十五五”规划、“东数西算”工程及“双碳”战略体系。近年来,国家在大力推动算力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和智能协同,引导行业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供给转型。在此背景下,具备高可靠、高密度、低时延、绿色节能等特征的高等级智算中心,日益成为支撑AI大模型、AIAgent、多模态交互等前沿技术落地的核心载体,其战略价值与资源稀缺性持续凸显。尤其在人工智能技术加速演进的驱动下,一线城市及周边区域对高性能算力的需求激增,但受限于土地、能耗指标及电力供应等刚性约束,优质机柜资源供给日趋紧张,稀缺性显著增强。
标的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综合算力中心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专注于园区级、超大规模算力中心的开发与运营。标的公司核心资产润泽(佛山)国际信息港项目紧邻广州、深圳两大数字经济高地,标的公司早在2020年即锁定土地、能耗等关键稀缺资源,精准卡位粤港澳大湾区算力需求高地,高效承接广深地区因人工智能、多模态大模型及AIAgent等技术爆发所催生的高密度、低时延算力外溢需求。依托先发资源获取优势与战略区位布局,标的公司在一线城市周边构建了较高的竞争壁垒,其资产不仅具备显著的稀缺性,更展现出强劲的长期增长韧性与战略价值。
润泽科技是国内领先的综合算力中心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始终坚持在智能算力、智能算力基础设施、数字经济等领域持续性、大规模投入,专注于园区级、高等级、高效高性能、绿色的综合算力中心的投资、建设、持有和运营,坚定践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品质建设、高水平实施、高可靠运维、高质量发展”的“六高”经营理念。本次交易完成后,润泽科技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全资控股,有利于统筹资本投入、资源配置与业务协同,进一步夯实润泽科技全国性算力服务商的战略布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控制标的公司100%股权,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将得到全面强化,可实施统一高效的战略部署,大幅提升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同时,标的公司可全面、便捷地共享上市公司在资金、技术、人才、客户资源、运营经验等方面的综合优势,进一步打通协同壁垒,最大化发挥双方在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业务拓展、成本管控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实现资源优化整合、优势互补,有效提升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进而增强上市公司整体综合实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 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 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文件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 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4、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企业/本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与本次交易和本企业/本人相关 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 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员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可 转债/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 /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本人未在2 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本企业/本人同 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 送本企业/本人的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人的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本企业/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可转 债/股份(如有)。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本人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 业/本人承诺自愿锁定可转债/股份(如有)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企业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与本次交易和本企业相关的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 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员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 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
3、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可转债/ 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未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 公司董事会提交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报送本企业的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可转债/股份(如有)。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依法承担责任。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出 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参与本次交 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 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文件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 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况; 2、本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 重大失信行为。 4、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违规 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5、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6、如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上市后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 履行完毕等重大失信情形。 2、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违规 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等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
1、本企业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主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指投资决策机构成员、主要负责 人员,下同)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最近五年内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 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1、本企业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主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员,下同)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 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4、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 的公开承诺,亦不存在或涉嫌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主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员,下同)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 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对本企业持 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 负有对本企业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亦不存在或涉嫌存 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最近五年内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 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 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亦不存在或涉 嫌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五年内没有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务,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 大失信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 完毕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本公 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 尚未消除的情形。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3、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